广告管理数据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1、          请注意本表中涉及金额单位“万元”,不可误认为“元”。

2、          表中的“小计”项由系统自动计算,无需自己填写。

3、          广告一表中的“从业人员”情况和“广告经营额”情况、广告二表的“从业人员”情况和“营业收入”情况、广告三表的“户外广告媒体”情况请填写相应的分类明细情况,不能只填写“其他”项。

4、          广告一表的“从业人员小计”等于广告二表的“从业人员小计”,广告一表的“管理人员”等于广告二表的“管理人员”,广告一表的“业务人员”等于广告二表的“客户业务人员”、“媒介业务人员”、“调查策划人”员、“设计制作人员”、“广告审查人员”之,广告一表的“其他人员”等于广告二表的“其他人员”。

5、          广告二表中的“广告经营额”应该大于“营业收入”。

二、指标解释

1、          经营外商广告:指直接承揽、制作、发布、代理外商来华广告。

2、          管理人员:指广告经营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管理及其辅助性工作的非业务人员。

3、          业务人员:指直接从事广告的承接、调查、策划、设计、制作、审查的人员。

4、          客户业务人员:指从事客户开发、联络等业务职能的人员。

5、          媒介业务人员:指从事媒介计划、联络、媒介时间(版面)购买业务的人员。

6、          调查策划人员:指组织实施市场调查、消费者调查、社会调查和广告效果调查,从事广告策划方案研究制定的人员。

7、          设计制作人员:直接从事广告画面、图像、声像、文字等设计和制作人员。

8、          广告审查人员:指按照《广告法》规定,专门从事广告审查的人员。

9、          广告经营额:指广告经营单位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的经营额。其中经营外商广告业务的外汇收入,按银行规定比价折算成人民币。

10、      广告代理费:指广告公司为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代理广告业务所收取的佣金。

11、      广告设计制作费:指广告公司为广告主设计制作广告所收取的费用。

12、      广告公司:指专门从事提供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效果测定及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等方面的公司。

13、      兼营广告企业:指除广告公司以外的,以兼营方式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企业。

14、      电视台:指兼营广告业务的电视台,不包括电视差转台。

15、      广播电台:指兼营广告业务的无线和有线广播电台。

16、      报社:指兼营广告业务的报社。

17、      杂志社:指兼营广告业务的杂志社。

18、      虚假广告:是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的总称。具体指广告内容与商品(服务)的客观事实不符或不完全相符,含有虚假不实的内容。

19、      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0、      服务业:这里指统计表中已列属于服务业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行业。如交通运输、商业、餐饮、旅游、饭店、修理、中介、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

21、      信息产业:关于信息传输的行业。这里指公共传媒之外的邮政、电信、互联网及其相关产品及服务。

22、      经营广告的网站:指通过在设置的页面上发布广告,作为其经营收入的网站。

23、      媒介单位广告营业额:指媒介出卖版面、时段的营业收入,不包括媒介单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