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
|
我局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通报,最近有人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中国商标大全》编委会的名义,给部分企业印发了《关于开展“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推荐活动的通知》(中商联发[2008]11号),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驰名商标的原则,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大全》编委决定联合启动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推荐活动。”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明确指出: |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