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2、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3、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
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5、严禁酒后执法。
6、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1、禁止接受证、照、案、费等相关当事人的吃请或安排的各种消费和娱乐活动;
2、禁止违规为配偶、子女和亲友从事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业务提供便利和优惠;
3、禁止使用工商行政执法车辆办私事;
4、禁止非公务着工商制服进入消费场所;
5、禁止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
6、禁止参与赌博和工作日打麻将、饮酒,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