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内异议

    公告期内异议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他人对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以阻止其注册。


领取商标注册证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五)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补发
    一、办理补证应交送5张商标图样,注册人还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如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应分别交送补证申请和变更申请,补证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

    三、补证与转让同时办理的,应分别交送补证申请和转让申请,补证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四、因商标注册证损毁而请求补发的,应将损毁的商标注册证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