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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1、2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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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1、2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饮料、饮用水进行了监测,共抽查了饮料、饮用水商品430批次,合格265批次,不合格165,合格率61.6%。各类商品合格率见下表:
一、饮料 共抽查了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惠州、肇庆、云浮等7市流通领域41家超市、商场、食品批发门市及个体食品经营户所销售的饮料商品230批次,合格193批次,合格率83.9%。若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25批次商品,则内在质量合格218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94.8%。 (一)抽查结果 这次抽查的饮料共230批次,其中果蔬汁饮料80批次、含乳饮料80批次、植物蛋白饮料30批次、茶饮料20批次、碳酸饮料12批次、固体饮料8批次,合格率如下:
(二)与去年比较 与去年同期相比,饮料商品合格率有所上升:
(三)质量分析 通过本次质量抽查发现的问题:一是标签标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仍较普遍;二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部分商品的微生物指标超标。 本次饮料抽检的主要项目有:标签、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总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蛋白质、茶多酚、咖啡因等。主要不合格项目如下: 1、食品标签不合格 本次抽查标签单项不合格32批次,主要问题有:添加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未标注其具体名称;生产日期未标注或标注不全或标注混乱。 按GB 7718标准规定,商品中添加了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其具体名称,如甜蜜素、柠檬黄、山梨酸等,但抽查中发现有23批次商品检出含有1种或多种上述食品添加剂而未作标注。 按GB 7718标准规定,国内销售的商品一定要标注生产日期,但有个别商品只标注保质期/保存期而未标注生产日期,或标注的生产日期不全。 2、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在含乳饮料中不能添加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但在检查中发现有4批次商品超范围使用了以上3种着色剂。此外,各有1批次含乳饮料、果蔬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商品甜蜜素含量超标。 3、微生物指标超标 本次抽查的饮料商品,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其中致病菌、大肠菌群、霉菌指标全部合格,但有3批次商品的菌落总数、霉菌出现超标现象,其中较严重的有:
菌落总数是用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指标,也是衡量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上述商品的微生物指标超标严重,说明其卫生状况是达不到标准要求,不适宜销售及食用。 (四)消费指引 应尽量选择政府部门公布的合格商品。 消费者在选购饮料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鉴别: (一)选择知名企业生产的知名品牌。知名企业生产工艺成熟稳定,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较有保证。 (二)看标签标识。饮料的标签应标明商品名称、商品类型、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已超出标明保质期,则质量无保证,不宜购买。 1、选购茶饮料时应注意,茶汤饮料应标明“无糖”或“低糖”;花茶应标明茶坯类型;淡茶型应标明“淡茶型”;果汁茶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如果商品名称标示为“茶味饮料”的要注意,因为标示为茶味饮料的商品,是基本上不含茶的成份,只是调味产品。 2、蛋白型固体饮料要注意标签上配料表中主要成分含量的标注,若生产单位没有注明蛋白和糖含量则无法反映商品的质量和档次,最好不要购买这种蛋白型固体饮料。 3、果汁饮料要注意标注的果汁和蔬菜汁的含量,看清该产品是纯果(蔬菜)汁还是果(蔬菜)汁饮料,纯果汁是100%的原果汁,而果汁饮料是指果汁含量10%以上的产品。果蔬汁与果疏汁饮料是两种不同意义的饮料。 4、含乳饮料要注意看是否标有“饮料”、“饮品”或“含乳饮料”等字样。国家规定,产品配料表中的各种成分要按加入量从高到低依次列出,所以含乳饮料中成分含量最高的水应排在第一位,其后是牛奶、甜味剂、酸味剂、果味剂、防腐剂等成分,而牛奶或纯酸牛奶应将牛奶放在首位。 5、植物蛋白饮料的选择,除看清常规的标签标注内容外,要特别注意蛋白质含量。消费者可根据标签标注的蛋白质含量,有选择地购买和消费。 (三)看外观。 1、茶饮料应具有茶类应有的色泽,透明,允许稍微有沉淀;果味及果汁茶饮料呈茶汤和类似某种果汁应有的混合色泽;奶味茶饮料浅黄色或浅棕色的乳液,允许有少量沉淀,振摇后仍呈均匀状乳浊液。另,所有饮料均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三片罐装饮料如发现凸起,说明其质量有问题;各种瓶装茶饮料倒置时,均不应有渗漏现象;如饮料颜色太粘稠、太鲜红或颜色异常,则质量不佳。 2、选购蛋白型固体饮料时,要挑选松散呈粉、颗粒大小均匀一致、无潮解结块且遇水溶化快、容器底部无杂质的产品。 3、在选购混浊型果汁(蔬菜汁)时要注意,如果商品出现分层现象,说明质量有问题。 4、含乳饮料,由于含活性菌饮料商品保质期较短,而且需要在10摄氏度下冷藏保存。消费者在购买时,还应注意保质期和冷藏条件,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放心安全食用。 5、名优碳酸饮料选用的瓶较为干净,密封紧密,标签标识清晰,能容易辨别。一般瓶装汽水液面距瓶口应为3—6厘米,瓶口干净、无锈迹、塑料瓶或易拉罐装的用手捏不动,或上下摇动,瓶中有大量气泡者,表明密封好。 6、植物蛋白饮料应有正常的色泽,具有与其品种相一致的风味,不得有异味、异臭以及肉眼可见杂质,可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及蛋白质沉淀。 二、饮用水 共抽查了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等9地市流通领域中113家饮用水专卖店及商场超市所经销的桶(瓶)装饮用水商品共200批次,合格72批次,不合格128批次,合格率36%。若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26批次商品,则内在质量合格98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49%。 (一)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桶(瓶)装饮用水商品共200批次,其中饮用纯净水70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52批次、饮用天然净水65批次,其它饮用水13批次。合格率如下:
(二)与往年比较 2006年与2005、2004年饮用水质量抽查同比情况统计表:
(三)综合评价 本次抽查的200批次商品中: 1、判定合格的商品有72批次,合格率为36.0%; 2、标签单项判定合格的商品有105批次,合格率为52.5%; 3、净含量单项判定合格的商品有199批次,合格率为99.5%; 4、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商品有97批次,合格率51.5%; 5、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商品有31批次,合格率84.5%。 本次抽查的饮用水总体质量水平比去年有所下降,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本次抽查主要集中在粤东及粤北地区;另一方面是本次抽查重点针对中小品牌,涉及大品牌不多。通过本次抽查也可看到,大型企业及知名品牌的饮用水还是保持着较好的质量水平,质量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商品。 (四)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仍较突出,且较去年有回升的趋势;二是生产企业对新标签标准的执行还不到位,标签不合格的现象还较普遍;三是部分商品的理化指标不合格。 1、微生物指标超标 本次抽查饮用水商品按标准要求检验其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大肠菌群等3项,在200批次商品中有97批次商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其中菌落总数超标的有96批次,霉菌和酵母菌超标的有13批次,大肠菌群超标的有3批次。 微生物指标可反映食品被污染的程度,其中菌落总数可用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若该指标超出标准范围,说明产品的卫生质量无法保证。霉菌和酵母菌指标可反映产品的生产环境控制情况,而大肠菌群可用于评价商品是否被能专门导致肠道疾病的病菌所污染。 从本次抽查的结果来看,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指标超标情况还较突出,中小型企业的总体卫生质量状况还有待提高。 本次抽查微生物指标超标较严重的商品如下:
造成微生物超标的原因很多,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人员卫生、包装容器、运输和储存条件等都可能引起细菌污染,另外,瓶盖密封性不好,也会污染饮用水。 2、标签标示不合格 本次抽查200批次商品中,标签单项合格率仅为52.5%,有95批次商品标签不合格,是本次抽查合格率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标签不合格的主要问题可归纳如下:
根据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净含量字符高度标示的要求,净含量大于1L的商品其标签中净含量字符高度应大于等于6mm,这一规定能使消费者清晰看到净含量的标识,便于选购,但不少生产企业没有注意新标准的要求,还是沿用旧的未达标标示。检查中发现不少18.9L桶装商品的净含量字符高度小于6mm,因此不合格。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生产企业标签标示执行标准是GB 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而商品名称为“山泉水”,实测也达不到矿泉水标准对特征界限指标要求;另有部分商品标示为“山泉水”,但实测为纯净水;有的商品标示为“纯净水”,但实测电导率远远超出纯净水标准规定,这些都是用纯净水冒充“天然净水”或“矿泉水”,或用山泉水冒充“纯净水”误导消费者行为。 3、理化指标存在问题 本次抽查除了检验商品的卫生指标外,还检验了饮用水的各项特征指标:如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它是反映纯净水是否纯净的特征指标;矿泉水的偏硅酸项目,它反映的是该商品能否称为矿泉水的界限指标;天然净水的电导率项目,它也是该商品的特征界限指标。 通过这些特征性界限指标的检验,就能检查商品是否与所标商品名称及执行标准相符。本次抽查矿泉水商品的偏硅酸含量有6批次商品不符合标准或商品明示质量指标要求,有17批次商品电导率不合格,也就是所检商品不能称为纯净水或天然净水。 此外,本次抽查也检出有3批次商品亚硝酸盐指标超标,具体情况列于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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