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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工商局决定,自2006年4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
目前,省工商局已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省工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成贤同志任组长的省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省工商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省工商局提出,要以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治理,省工商局工作的重点是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中的四类违法行为:1.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2.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3.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贿行为,以及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4.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行为(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省工商局提出了六项工作措施:一是落实领导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二是落实工作人员。各级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支队、大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办案机构,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广泛挖掘案源。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四是严查大案要案,形成高压态势。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突出抓好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办,特别是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和退出关。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业务培训。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结合全系统“执法水平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以查处商业贿赂工作为突破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水平。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服从指挥,密切合作。要加强法律和政策研究,严格依法行政,区分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区分工商部门管辖与其他部门管辖的界限。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在工商系统内部清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放任、纵容、包庇商业贿赂行为。 |